当前位置:首页>>报关知识>>其它货物进口知识 » 进口货物退运返修规定(货物退运进口监管要求)
进口货物退运返修的规定和货物退运进口的监管要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退运返修货物范围
1、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2、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4、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二、退运返修方式
1、免税退运进口: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需要向海关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2、征税退运:超过一年的或其他原因造成退运的,需要征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三、退运进口监管要求
1、退运货物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且不得以退运货物为名,将已报废的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等进境。
2、办理退运进口时,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原报关单或转关单、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若已办理过退税手续,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3、对于海关责令退运的货物,应严格按照海关要求办理退运手续。
4、退运货物应当保持原状,不得经过加工、修理、改装等改变货物原貌的行为。但经海关批准,可以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技术处理,以使其适应再运输的要求。
5、退运进口的货物如需在国内修理后再出口,应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修理完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并申请退还保证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租赁贸易货物等),其退运进口的监管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应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2、在办理退运进口手续时,应确保所有提供的单证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请注意,以上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海关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