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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哪些内容?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口预包装的肉类及其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要求。

  进口冷冻肉类产品的包装上应当清晰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标识

  产地国家(地区)

  品名

  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生产批号

  2、内外包装信息

  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

  3、外包装详细信息

  规格

  产地(具体到州/省/市)

  目的地(必须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日期

  保质期限

  储存温度

  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确保所有这些信息都牢固、清晰地标记在包装上,以符合中国的进口食品标签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产品的正确识别和追溯,还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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